项目内容: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初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补办登记等。
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初次登记
申请资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法定代表人在背面签字(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盖公司章,所属镇(街)外经办审核后加注意见并盖章(注意:登记表需在网上申请,然后下载打印,操作指引详见上网程序);
2、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的经营范围要包含: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等内容);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企业提交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选项请按企业类型提交:
4、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交批准证书复印件;
5、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原件;
6、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文件原件(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须提交台湾的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和由海基会再公证的公证证明等材料,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提供此项资料);
7、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
8、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申请资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变更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盖上企业公章;
2、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涉及营业执照内容变更,提交对应的“核准变更通知书”的复印件;
5、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
6、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申请资料:
1、企业申请注销《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告一式二份,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所属镇区外经办审核并盖章;
2、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或《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局同意注销的相关资料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
5、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遗失补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申请资料:
1、在东莞日报或南方日报登遗失作废声明,需注明原《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登记号(如:东莞市xxxx公司遗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证号为:xxxxxxx,特此声明作废。),并提交遗失申明所在报纸一份;
2、企业申请遗失报告,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
5、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