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要求,2014年3月1日起,企业登记将使用新版表格(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外),登记机关不再受理以旧版表格提交的申请。
特此公告。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2月28日